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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迁户或分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和谐四川  2013-06-17 12:52 已回复

敬爱的书记:你好!
我的户口现在在广汉市南兴镇欢喜村,我以前的户口在中江县。我和我前夫去年离婚了,我有个娃娃,监护权归我,我想把我和娃娃的户口迁走或者和他们家分开。我和娃娃现在已经没在广汉了,有时候医疗、办事情很不方便。我前夫又找了个,每次有事还要到他们家去拿户口本或医疗本,我不想在到他们家去了。我去公安局问过几回了,他们说迁不走也不能分户,永远都不行。请问敬爱的书记您,这个到底行不?有没有相关下发的文件,在那里查的到。非常感谢!
祝您:心情愉快、身体健康!

网友回复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6-19 11:29

人民网网友: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转广汉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具体办理结果将在网上进行答复。
感谢留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汉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7-17 15:37

“和谐四川”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因您未留电话,无法与您联系了解详细情况。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迁户问题。如果您需要把户口迁出广汉,请到迁入地申领《准予迁入证明》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到南兴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迁移业务。
2、关于分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以及德市公发[2008]124号文件规定,公民申请分户、要求单独立户的要从严控制。
因此按照户籍管理“人户一致”的原则,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意义就在于拥有单独的住房,本人在该房居住,且要本人申请及乡村社证明后,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按您信中所述,您与孩子现已没居住广汉,建议您尽快将户口迁移到您现在的居住地。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咨询广汉市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联系电话0838-5350661。
最后,感谢您对广汉户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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