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书记:您好!
我户口在广汉市南兴镇欢喜村,我和我前夫离婚了。我还有个娃娃,监护人归我。我想把我和娃娃的户口迁走或者跟他们家分开,请问敬爱的书记这个可不可以?谢谢!祝您身体健康,天天好心情!
人民网网友: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转广汉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具体办理结果将在网上进行答复。
感谢留言!
“和谐四川”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因您未留电话,无法与您联系了解详细情况。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迁户问题。如果您需要把户口迁出广汉,请到迁入地申领《准予迁入证明》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到南兴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迁移业务。
2、关于分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以及德市公发[2008]124号文件规定,公民申请分户、要求单独立户的要从严控制。
因此按照户籍管理“人户一致”的原则,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意义就在于拥有单独的住房,本人在该房居住,且要本人申请及乡村社证明后,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按您信中所述,您与孩子现已没居住广汉,建议您尽快将户口迁移到您现在的居住地。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咨询广汉市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联系电话0838-5350661。
最后,感谢您对广汉户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2013年7月9日
“和谐四川”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因您未留电话,无法与您联系了解详细情况。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迁户问题。如果您需要把户口迁出广汉,请到迁入地申领《准予迁入证明》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到南兴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迁移业务。
2、关于分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以及德市公发[2008]124号文件规定,公民申请分户、要求单独立户的要从严控制。
因此按照户籍管理“人户一致”的原则,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意义就在于拥有单独的住房,本人在该房居住,且要本人申请及乡村社证明后,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按您信中所述,您与孩子现已没居住广汉,建议您尽快将户口迁移到您现在的居住地。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咨询广汉市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联系电话0838-5350661。
最后,感谢您对广汉户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