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书记你好,我是一在绵阳工厂里面打工的民工,单位为我购买了工伤保险,因干活时受伤,我自己申报了工伤,现在工伤认定批下来了,以前每月正常上班周末不加班的话扣掉五险一金能拿2100左右,我们是每天都上10个小时,现在我养伤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扣掉五险一金只有1000不到的样子,请问下单位现在发的是对的还是我认为的按以前平均工资发是对的,另外我想问下因为我住院期间,妻子要带奶娃儿,我岳父专门向他们单位请假来照顾我,我是否能要求单位给我发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不?
同志,你好!
来信收悉,感谢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你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条例》来支付你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2.关于你的其他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的工伤已经认定,希望你尽快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你该阶段的护理费用。
如单位拒绝支付你的工伤待遇,你可在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2261736,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