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书记您好:
我是成都市邛崃市高何镇沙坝村的村民,现有一事烦请黄书记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帮忙过问,非常感谢!
事因是这样的,2012年5月份左右,因铁塔公司搬运材料损坏我家的百果树苗,当时是按照50元一颗的标准来赔偿给我们的。2013年3月10日因铁塔公司安装铁塔,同时也损坏了我家的百果树苗,可是今年村上通知说是每颗树苗按照20元来赔偿;这跟去年的赔偿完全不相符,却少了一倍多的赔偿金。恳请黄书记帮忙查明原因,不能让大部分钱去了不明的地方。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网友:
你好!经我市高何镇政府调查,你反映2012年5月份所补偿50元一株树确有其事,因为当时按照邛府发【2009】2号文件规定规格为10-20厘米规格每株补偿50元。今年3月份因在用索道运输塔材时掉了一根(约200斤)塔材下去,损伤了今年栽植的黄柏和白果树苗(10厘米以下),当时是施工队队长唐X和沙坝社区主任王X华去共同协调处理的1200元(按照邛府发【2009】2号文件,零星果树补偿标准每株20元)。
如你不认同当时村上和铁塔公司处理意见,可以再次到现场进行重新核实,以实际核实的株数和树苗的规格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