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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感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6-07 15:56 已回复

非常感谢市领导和国土局的领导回复了我四月十号的留言咨询!谢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来关心我们地方群众!但是贵局告知我们的这些具体数据我们以前一无所知!这些具体的赔偿数据到了地方政府比如镇里面村里面!从来没有人告知我们!而且是一拖再拖!讨都没有讨论过和村民!太独断专行了!土地都占了一年多了这些钱都没到位!村民们是无处诉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6-28 11:13

网友您好!您于 6月7日在人民网给唐坚书记留言,我局收到后高度重视,派专人到市中区国土分局和棉竹镇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高坝村9、10组土地征收情况
根据川国土资函〔2010〕715号文件、乐中府公〔2010〕52号公告、乐中府函〔2010〕99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及成绵乐铁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分类面积,此次征收棉竹镇高坝村9组土地8.856亩(人均耕地0.66亩),其中耕地3.96亩,非耕地4.896亩;征收高坝村10组土地64.712亩(人均耕地0.54亩),其中耕地7.56亩,非耕地57.152亩。
二、补偿款支付情况
高坝村九、十组此次征收的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已统筹用于农转非人员安置,非耕地62.088亩共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55.097万元,区铁路办已于2011年1月7日,2011年4月1日和2012年8月9日按征地情况分三次全部转入了棉竹镇人民政府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帐户和棉竹镇高坝村村民委员会帐户。
三、补偿费分配情况
棉竹镇高坝村10组于2011年1月20日,高坝村九组于2011年8月13日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按照“一事一议制度”,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了分配方案。 9组共征收非耕地4.896亩,土地两补费11.12万元(22717元/亩),已严格按人头分配,以口粮款的形式分配完毕;10组共征收非耕地57.152亩,两补费143.977万元(25192元/亩),土地款按照经济社讨论的分配方案,分配1055523.6元,剩余384249.5元在经济社账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从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通过直发,已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具体分配和支付情况请您到棉竹镇查询。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或查询具体征地费用兑付票据请您到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科查询,联系电话2449082。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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