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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农村房屋产权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5-30 14:35 已回复

书记大人你好,我是广汉市南兴仁寿的一个村民,原来户口在农村,在农村修了房子。后来在广汉买了房子,就把户口转到城里了。现在农村的房屋在办产权,工作人员说我不是农村户口,农村的房屋的产权不能办在我名下,只能办在我母亲的名下。这是为什么呢?当初房屋修建的是我,为什么就不能办理在我的名下呢,如果只能办在我母亲的名下,那么我母亲已经64了。我母亲又只有我一个儿子,最早的计划生育那一批,我的户口又可不可以转到农村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汉市委群工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6-03 17:13

黄均祥网友: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转广汉市南兴镇调查处理。具体办理结果将在网上进行答复。
感谢留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广汉市南兴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7-17 15:55

黄均祥:您好!
来信收悉。现就来信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镇未开展过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办理工作,只是在2011年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调查、登记,以便下一步实施确权工作。根据《国土法》相关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性质为本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只有本村民小组的农业户口人员(失地农民农转非等除外)才能享受宅基地。由于您户口已迁往广汉市雒城镇,户口未在仁寿村九组,因此不能在仁寿村九组享受农村宅基地,但地面房屋及附着物应为您及家人所有。
关于户口回迁的问题,经咨询,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非农户回迁后也不能转为农业户口,同时也不能再享有农村宅基地。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咨询南兴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8-550014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汉市南兴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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