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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 老百姓无土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5-30 11:58 已回复

市长您好

我们新都区斑竹园镇白云村三社,自从2006年修建北新干线以来征用三社13亩多,2007年扩建新崇路占地27亩多,2008年申容汽车城征用我们社39亩,2011年3月份海宁皮革城把我们社的土地就被征用和搬迁完以经几年了,老百姓还没有拿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村支书定的2011年5月1日前,16岁以上买社保,但0一16岁以下的全被农转非了也没有拿到一分补偿费就这样成了黑人,现在16一44以的不同程度自岀钱买社保有的要花几万,有的要花十几万,还要公娃娃读书我们实在承受不起了,我们去找村上,镇上,区上当官说钱没有在他们那里这束余成都市规划我们管不到。不知道他们说的是什么话,请市长为老百姓作主来人调查那些贪官,为老百姓讨回公道。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6-24 16:53

网友,你好!
对于你留言反映的问题,新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斑竹园镇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您留言反映的白云村三社属于北部商城开发区范围内,其中海宁皮革城项目占地约193亩,申蓉汽车城项目约37亩,其余40余亩为基础设施配套使用,涉及人员已全部农转非。
项目占地补偿标准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新都府发〔2010〕9号)文件执行;住房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城市规划区征地统建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发〔2006〕120号)文件规定进行安置。
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包括0—16岁人员在内。斑竹园镇拆迁安置补助金用于缴纳社保费用部分已划缴,多余部分与土地补偿费正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兑现。
征地入社保已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9〕1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等文件执行,文件规定:“16岁—44岁之间人员按不同年龄,根据政策应自己缴纳部分社保。”
感谢您的留言,斑竹园镇工作人员已多次与您本人沟通解释,希望您能够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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