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社保局领导,我老婆前段时间突然患上了预激性综合症(心律不齐),去医院看过以后,医生说必须要做手术治疗,费用大楷要五万左右,请问,这样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多少(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邻水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邻委办发〔2012〕29号)规定,县内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可报销费用(住院总费用扣减起付线、特殊检查费、自费药品费和其他不予补偿的费用)85%、80%、70%,办理出院结算时实行网络即时结报(即立即报销医疗费用);市内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60%;市外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40%。其中,在县合管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到重庆西南医院、重庆大坪医院、重医附一院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出院办理结算时可实行即时结报,其住院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为35%(除起付线后费用总额)。参合患者县外就医凭报账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邻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