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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咨询】金花江安河村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5-09 20:05 已回复

我是江安河村的一个商家,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商铺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是按一个商家收费,还按这个商家有几间营业铺面算,比如:我的商铺有连继三间营业铺面,是收三间铺面的垃圾清运费,还是按一个营业用房收呢?期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5-27 14:32

网民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留言,询问商铺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成价费[2005]第31号《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要求,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按垃圾日产生量分段征收: 日产垃圾5公斤(含5公斤)以下,每月18元;日产垃圾10公斤(含10公斤)以下,每月36元;日产垃圾20公斤(含20公斤)以下,每月72元;日产垃圾30公斤(含30公斤)以下,每月108 元;日产垃圾30公斤以上,以袋(30公斤装)为一个计量单位,每月每袋108元。
关于你反映商铺垃圾清运费如何收取的问题,如你反映的三间商铺是同一经营者,可按三间商铺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进行计量收费;如三间商铺为不同经营者,按每间商铺日产生活垃圾量分别进行计量收费。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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