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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拆迁 咨询】望回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烦飞  2013-05-09 01:07 已回复

你好,我是谢家镇天庙村二组的村民,我们那被中石化征用,土地补尝款还够补交安置房款,更别说买社保,如果要买社保那又该怎么办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山县谢家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6-09 10:19

网民,您好!
2013年5月9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彭山县委书记留言,反映“所在村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太低,并且无法购买安置房和社保”等有关问题收悉。经彭山县谢家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一、拆迁安置补偿低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三条规定:“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即田、地、园地等),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即荒山、林地、宅基地、坟地等),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一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10〕4号)规定:“彭山县谢家镇的耕地补偿类别为14,年产值标准是1580元/亩。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为:1580元/亩×10+1580元/亩×6=25280元/亩,非耕地减半执行。您所在农业社执行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政策为26000元/亩,大于25280元/亩,符合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二、无法购买安置房的问题
反映人所在农业社2011年8月,因成眉化工新材料园区被征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四条“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彭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山县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彭府发〔2008〕13号)第三章“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的第十四条:“(一)拆迁征收土地地面建筑物按附表一标准进行补偿;(二)拆迁征收土地地面其他构筑物、附着物按附表二标准进行补偿。”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均按相应的标准予以补偿。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五条“关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规定,住房安置采取“原居住房屋产权调换政策安置面积互不补差,剩余原居住房屋货币补偿”。按照“彭山经开区南区一期(成眉化工新材料园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选择住房安置办法:每人以原房屋面积置换35平方米新住房面积,互不补差;人均安置超面积5平方米内(包括5平方米),可以13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购买超面积部分;人均安置超面积5平方米以上,可以20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购买超面积部分。门市安置方法:按照每人10平方米以内,以1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面积按市场价购买;如果不要门市,则享受9000元/人的创业基金。
因你系匿名反映,现以谢家镇毛河村五组(原天庙二组)万某家为例计算购买安置房的相关费用。万某家庭人口5.5人(含父亲0.5人),原有住房面积362.61㎡(其中:砖混结构174.48㎡,砖木结构瓦房173.73㎡,简易棚房14.4㎡),该户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两套(105㎡/套)210㎡。安置面积应为:5.5×35㎡=192.5㎡,首先调换砖混结构174.48㎡,再调换砖木结构瓦房18.02㎡,产权调换该户超面积补差17.5㎡×1300元/㎡=22750元。剩余砖木结构瓦房155.71㎡(173.73㎡-18.02㎡=155.71㎡),按照280元/㎡补偿标准进行补偿43599元;棚房14.4㎡按40元/㎡进行补偿576元,地面附着物7202元;林木果树花卉1238元;搬迁补偿费300元;临时过渡费100元/人/月(先计算12个月)计6600元;房屋残值补助3114元;提前搬迁奖励10854元;以上补偿共计73483元。综上所述,万某家在不考虑门市的情况,选择产权置换安置住房两套(105㎡/套)210㎡,后还剩余50733元(73483元-22750元=50733元)。
三、无法购买社保的问题
根据《眉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眉劳社办〔2010〕141号)规定:新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其缴费标准为,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由征地单位从征地成本中承担60%,参保个人承担40%。符合参保条件的未超龄人员,可根据被征地时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办法,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经费来源与当期征地超龄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险费。按此标准毛河村新征农转非人员符合条件(男满60周岁以上或女满5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的为23841.00元。
你所在毛河村五组(原天庙二组),耕地面积人均分摊为1.46亩/人,人均分配土地补偿款3.8万元。以万某家为例,可分得土地补偿款20.9万元,加之剩余的房屋补偿款50733元,万某家总计补偿款为259733元。家中3人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3人一次性缴纳社保71523元,(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还剩余188210元。
谢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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