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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同镇不同村的农村户口迁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974197  2013-05-05 19:57 已回复

尊敬的县委书记您好!

我是资中县马鞍镇驼柏树村9组的村民(现在合村并组后2组)。说实在的真的不想麻烦您,我想了几天实在没办法,还是要打扰您了!
是这样的:我家的房子是89年建的(产权是父亲的),现已24年了,建在杨家寺3组,共有3层共9个房间(其中地下室的三间很潮湿,根本不能住人;楼上又漏水,时间久远无法维修)。
08年以前是父母在住,08年以后我们全家均回家发展(三代,共8口人,我儿子15岁,弟弟的女儿7岁),根本住不下,弟弟结婚后一直住在丈母娘家的,父母在2010年开始就去资中租房住。父亲是退休干部,马上70岁了,在外久居住快3年,他也常想着与家人团聚,可想到我们的实际情况也无奈!唉,想想我们不能孝敬父母,他还在外租房住,真是对不起他了。今年过年的时候经过商量,房子由我们买下后再维修,弟弟去外面买房子(我们都是农村户口,并且没有其他房产)。产权证已经按正常的合法的手续办好了 。现在要把我和孩子的户口从驼柏树2组迁到杨家寺3组,2个村的干部都开了证明,同意迁出和同意接收。但是当我去派出所办理时,户籍科的骆小姐看了一眼我的房产证就说不行!也不看我准备了几天的其他资料,我问她原因,她说农村的房屋不能买卖,就把我凉在一边不理睬,这态度也太恶劣了,难道政府工作人员就是这样为民办事的吗?难道就是因为我没有潜规则她吗?
法律规定父母的房屋可以继承,也可以买卖,交税后也办理了房产证!如果不能买卖,那么产权证是我伪造的吗?到底产权证是户籍科还是建管所说了算。还要不要我们活了,我如果不把户迁过去,我买父亲的房子就没保障。

请问:房产证已办好,都是农村户口(同镇不同村)办理迁移,我该咋办?

急盼回复!!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中县马鞍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5-27 09:51

一、你反映购买父亲在马鞍镇杨家寺3组(原杨泗场镇)的房屋属实,该房屋土地使用性质为集体土地,属农村居民住所。
二、你要求将其户口从驼柏树村2组迁至杨家寺村3组,不符合政策规定。
依据是:《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对〈宜宾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川公函【2006】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04】28号)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与本村社以外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共同联建房屋(有土地证、公证手续)、本村社以外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或本单位职工)所购农村私房不得认定其为“合法固定场所”,一律不准迁入该村社,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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