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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小区收费不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4-28 11:33 已回复

书记你好:我是江安丽苑二期的一住户 我在网上看了关于停电瓶车的相关收费标准 但是我们小区的门卫收费不标准增加了一半的收费 还有的就是出租给我房子的房东说了可以不叫停车费的 因为我们没在哪里充电只是放在空地方 因为我们没有交停车费 前后两次将我和我朋友的车轮划破导致上班迟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双流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5-28 11:04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县西航港街道办认真调查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经查,“江安丽苑小区”并无二期,该小区由社区代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参照周边市场价格,并与业主协商,收费标准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其中电瓶车收费标准为:充电车30元/月•车,不充电车15元/月•车。您所提及的房东承诺您可以不缴纳停车费用的问题,由于小区停车费的收费方是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房东,因此电瓶车停车收费与否与房东承诺的相关事项无关,您应该服从小区物业管理。由于本小区属安置小区,有个别业主图方便,把车辆停在单元门口、消防通道内,给广大业主带来诸多不便及安全隐患。为了您的车辆安全,建议您自觉将车辆停入小区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由于您未留下联系电话,故无法告知您处理情况。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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