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德阳 » 广汉市 » 孕妇和单位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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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咨询】孕妇和单位的劳动纠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安童童  2013-04-27 10:44 已回复

我是从2012年2月份开始在四川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广汉市向阳镇青月村),公司主要生产铝合金型材,当时应聘的工作岗位是办公室客户经理。现在我怀孕了,公司领导以我被客户投诉为由,将我从原岗位(客户经理)调离到车间成品库(库管岗位)。当时签订合同时也没有注明具体岗位,但是公司调动岗位时没有与我进行协商,直接下达人事调动通知给我。合同是在2013年3月份签订的,保险也是在2013年3月份开始购买的。
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我调离到新岗位,没有进行过培训,让我自己胜任不了,以便让我自动离职,是否属于变相开除?新岗位会直接接触铝合金,是否对于孕妇有不好的影响?
公司强制调动岗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我本人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进行赔偿?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保险费用?
对于孕妇,是否有其他的待遇福利应该得到补偿?

事件发生后,多次和领导协商无果;找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也是没有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汉市委群工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5-15 08:37

王俊网友: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转广汉市人社局调查处理。具体办理结果将在网上进行答复。
感谢留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5-28 08:35

王俊同志:
您好!感谢来信。针对您来信反映的情况,我们经认真细致地调查并结合现行政策,现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若是您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不需支付补偿金。
2、关于用人单位在2013年3月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职工社保问题,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该用人单位负责人将约您进行商谈,以便妥善解决此问题。
3、关于国家对孕妇有无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有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没有超出《劳动法》条款的其他特殊福利待遇补偿。
后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已得园满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我们将进一步扎实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竭诚为广大市民服务。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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