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罗强书记您好!
我是三台县断石乡四村十五组的村民,以经营一辆二手货车挣点运费为生。
在2011年12月中旬时给三台争胜乡木鱼村在建的水泥路【谭春路】供了150多吨水泥,工程以于2012年1月底完工。完工时欠下的余款22000元。我经多次去争胜乡找书记·村长·队长讨要水泥余款至今未果。
我也是以这小本生意养家糊口,本人家庭也很贫寒,请罗书记在百忙之中,督促他们解决此事,为谢。
村民:
2013 .4.27
秦小英同志: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三台县委领导已安排争胜乡党委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谭春路”长1.125公里水泥路,系2011年12月,争胜乡木鱼村二社经社员大会确定修建,并与断石乡谭小春(系该社社员吕爱华的女婿)协商,由木鱼村二社群众负责路基和路肩建设,谭小春捐资修建路面工程,并命名为“谭春路”。 路面硬化工程由谭小春承包给万安镇胡建明负责修建(包工包料),于2012年1月底完工,并于2013年春节前将工程款付清。目前,承建人万安镇胡建明已到省外务工,经多方联系仍未找到其本人。争胜乡协调捐建人谭小春委托其侄子在一月内先垫支你本金1.4万元,其余部分由其侄子与你协商妥善处理。
谢谢你的来信。
祝:身体健康,事业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