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位于川中农贸市场右巷,我们是失地农民,好多地已经被当官的卖或者是租给个人或公家,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因我长年在外打工),当然我们还是陆续分得一些钱.
几年前,我家门前的路由干部组织人来打,我们居住在那一排的村民出资(当时正逢分得土地款,由干部把我们的土地款扣掉用于修路),按照每家房子有多少米那样来计算每家应该出多少钱,当时还要我们签字的,(当时我没能找到上访的渠道).现在我想请问那条路由私人出钱修路合理吗?
如果这条路由私人出钱修理合理的话,请问现在别人在我家门前搅拌水泥(周围好多人修房子),我们出行不方便,我有权管吗?
廖海燕同志:
您好!
您于2013年5月3日反映的私人出钱修路是否合理的相关事宜问题,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镇副书记邓和平为组长,镇交通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调查工作小组,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您反映私人出钱修路是否合理?经调查:2009年8月,因川中农贸市场修建的需要,征用了南华村4社的部分土地,后配套建设居民区外的道路,其建设资金1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和居民各出资6万元(居民出资事宜当时由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村民民意表决会,居民出资部分按门面面积折算)。故您反映的私人出钱修路是经过仓山镇政府、南华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民意表决会通过,达成共识,居民出资部门按门面面积折算。
2、您反映别人在您家门前堆放河沙、搅拌水泥,自己是否具有管理权?经调查:对于居民门面外的临时建设建材堆放问题,由城管和居民共同履行管护义务。故您反映的管理权由镇城管办和您共同行使。
中江县仓山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