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向你们咨询这样一个问题
我是永兴镇人,结婚十几年户口未迁,因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住在娘家,现在的娘家房子是由哥哥出资修建的,如今哥哥结婚了,住一起不方便,我想自己修建房子。现在不是在搞新农村规划吗,我靠近马路旁边有一块熟土,请问我能不能在那块熟土上修建房屋????请有关领导给予指示!谢谢!
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镇现回复如下: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超法定面积(四川省政府规定人平30平方米)。
2、若您不是单独的户籍,及其现户籍仍在父母的户籍本上。且您家庭的宅基地总面积达到法定的居住面积,您本人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3、因您是匿名,无法了解其真实情况。无法判断您家庭的宅基地的真实使用情况。请您本人到我镇国土所和村镇办咨询具体情况,便于针对实际情况做出实际的处理。
中江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