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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新农村建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4-25 19:04 已回复

我家有点特殊,我和父亲是城镇户口,但我母亲和妹妹是农村户口,现在搞新农村建设,我们在镇上没有住房,住在乡下,但是现在的政策是一个人30个平方,不够住,请问有没有其他的政策,我们能否申请宽一点的住房。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汉市农工委 广汉市国土局 广汉市连山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5-14 15:02

覃志吉网友:
您好!您关于我市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留言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信任,在此深表感谢!经我委和连山镇政府沟通、核实,连山镇柳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于2012年开始启动,建成后的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等将由政府统一出资打造,聚居点将实现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按照《广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搬迁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搬迁补助办法》)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实际,现就您来信关心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搬迁补助办法》第二条规定:凡涉及我市挂钩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补助,适用本办法。
挂钩项目范围内的搬迁坚持住户自愿申请、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
二、根据《搬迁补助办法》第十条规定:享受搬迁安置政策的人员包括(一)拆旧区农村居民户;(二)长期居住在挂钩项目内的原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农转非人员。
三、根据《搬迁补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户口不在挂钩项目内集体经济组织的,只对原建筑物、附着物按货币安置的规定予以补助,不再划给宅基地。
根据您介绍的家庭情况,结合《搬迁补助办法》的政策依据,在您和您的母亲、妹妹等家庭成员自愿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情况下,您的母亲和妹妹是农村户口,能享受搬迁安置政策;其余家庭成员是城镇户口,不能划给宅基地,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按《搬迁补助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补助。
连山镇政府就您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关心的问题还将继续与您保持联系与沟通。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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