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志吉同志:
您好!您关于咨询小孩上户问题的留言已收悉,并于2013年4月25日电话回复了您,现书面回复如下:
根据省公安厅川公发〔2009〕58号文件精神:“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因此,您可持上述资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入户。如果新生儿父母已离婚,还需提供护养关系证明,上户时只能跟随护养人。
最后,感谢您对广汉户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