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3月13日我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反映的问题,3月29日,县供销社在网上回复,需要我承担的费用是“公用部分包括排水、用电、通道、化粪池土地出让金等设施是由32户集资户出资建造。如果你承担一份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公司就给予出具证明”。
4月9日,农资公司送来了协议,要我承担的费用有:
基坑支付: 161461.00元
界线围墙: 44229.00元
土地硬化总坪:127000.00元
通道: 44平米 X 18000.00元= 792000.00元
基础换填: 121968.00元
毛混夯实: 69120。00元
弃土费: 17000.00元
以上合计: 1263658。00元
土地出让金按交易额50万X8%计算=40000.00元
1263658除32户=39489 .00元/户+40000.00元(土地出让金)
=79489.00元(应交纳)
这与4月29日农资公司在网上回复的内容风牛马不相及。我没有参加集资建房,现在却要我承担集资建房的费用。我是2009年就办理了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证的,现在硬要我交4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农资公司已经卖了多套房改房,其它职工都不承担以上费用,唯独要我承担这些费用,我也愿意承担土地硬化总坪和通道的费用,其它费用和我无关。
跪求领导能帮我解决问题。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冕宁县供销社答复如下:
经我社组织相关部门调解,你与农资公司集资建房产生的问题已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