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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太平街金平巷原民族金属制品厂60年代办公楼改成住宅楼现已很成旧问题再次反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4-14 16:43 已回复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我现在为居住在都江堰市太平街金平巷,金桥小区旁边的一栋烂尾楼住户们向您反映问题,这栋楼是修建于上世纪60年代末,是以前民族金属制品厂一个三层楼高的老办公楼拆了一半后,改成的住房,卖给该厂的下岗职工的,现在全住的是以前民族金属制品厂的下岗职工,有几户还是残疾人,大多都是都江堰市的重点低保户,现在居住的房子长年潮湿,一共三层楼高,一楼长期结水反潮,三楼长期漏水;全栋楼没有一丝消防通道,房子破旧的无法居住。512后,居住在此房里的人都以为能住上70平米的安置房,可是政府没有让他们的愿望实现,简单的加固维修后,还是让他们到现在都还居住在烂尾楼里,请领导关心一下吧,让他们都能做上条件好一些的70平米的安置房吧,
一层三层楼高的烂尾楼居住了20多家人。怎么才是好啊。
本人看了所反映的问题已受房管局领导的很高兴。但是好像根本没有起作用。请房管局派工作人员认真的核实清楚,只要到该栋楼看了才知道情况,去问一问,去看一看房子里面的情况。还有。该栋楼里居住的人都是什么情况,也请社区,民政上的工作人员也去看一看。真的是老,弱,病,残。本人只能以匿名留言的形式来反映,翔凤桥社区应该比较了解该栋楼的住户情况。每一家都是有房产证,国有土地证的。手续都是齐全的。现在主要是没有人去过问这个房子的情况,叫工作人员去看看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房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4-15 14:29

网民朋友:
你反映的问题,经我们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我局按照信访件上所述 “太平街民族金属制品厂办公楼”无法查询到产权权利人或产权证号,不能确定该栋房屋的产权设计用途为住宅或为其他的用途,且该信访人为匿名留言我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2、根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5.12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都府发〔2008〕116号)及相关政策解答之一的文件精神,政策的补助对象、范围: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因灾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房屋用途的认定按照市房管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中载明的设计用途为准。商业铺面不属于《意见》的适用范围。家带店可自愿申请按住宅整体对待。
3、如信访人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置换安居住房,需产权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先到社区意愿登记受理后到房管局签订置换协议。若有疑问也可直接到我局三楼房政法规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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