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本人是金堂高板镇石龙9组的居民,在2009年生了一个孩子,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分到土地,我们是生的第一个,又不是超生,为什么分不到土地,既然没有土地,那就应该有所补足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也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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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根据成都市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以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依据,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金堂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分配权界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集体经济成员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确定的,该组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时点前户籍在本组的界定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时点以后新生人口和迁入人口入户按照原来的入户政策办理,只是暂不享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二)石龙社区2009年土地确权,经本村议事会讨论确定本年8月10日零时为政策临界点即在本村辖区内居民在此临界点之前出生且上户的居民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临界点之后出生且上户的居民按相关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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