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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还我林山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新春乡社员  2013-04-10 17:33 已回复

罗书记您好:我们是江油市新村乡景台村村民,是一个比较贫困的山区,野猪比较多,种庄稼没得收成,2002年响应国家政策退耕还林,国家给予粮食补贴维持生活,现我们山区划入国家二期生态公益林,每亩给10元的补贴,老百姓看见党和国家政策灿烂的阳光和温暖,老百姓看得见感受不到,将我们这的问题反映给您,希望你尽快帮我们解决为我们做主,市政府在97年贯彻中央文件,关于对贫困,落后的乡村安排各大局到落后乡村进行帮助,抚贫奔小康的政策落实,司法局局长带领工作组到我们村来扶贫,当司法局局长看见我们那山清水秀,就说由他来招商搞旅游开发,就叫村干部把我们林权证收回,给我们拿了42000,说给我们生活补偿, 03年后才知道从我们老百姓手中骗取得林权证,已经01年和村干部达成林地转让协议,结果招来的是他自己的老婆,司法局局长说我们的林山以及地都是他买了的,如果我们房子拆了土地也是他的了,当时我们找到乡政府以及到法院去起诉至今没解决,国家二期生态公益林补贴我们也拿不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油市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4-26 13:56

缑文东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你所反映的情况江油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新春乡景台村村民委员会召开三组社员大会,于2001年1月10日,与江油市恒益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林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从2001年1月11日起至2051年1月10日止,恒益化工享有受让林地(含坡耕地)范围内的使用权、林木经营权、综合开发权。所有权仍属于集体。
二是新春乡景台村的林地未划入生态公益林范畴,该林地不能享受公益林生态补贴。
感谢您的来信,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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