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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巴中坐车到乡镇,奶娃都要收费,能取消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4-08 17:30 已回复

李书记,您好,我们巴中兴文一名社员,在外务工多年,这几年一回家,从巴中坐车到兴文,刚出生的,还抱在手上的奶娃都要按成人收车费,钱不多,但我在外还从来未遇到过这种情况,出来给大家一说,大家还觉得好笑呢,我觉得这点有损巴中的文明形象,不知能否取消这种奶娃收费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巴州区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5-20 20:06

李强网友:
你好!你向区委书记反映巴州区至兴文客运车婴儿坐车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问题确有存在,其原因是车主(驾驶员)认为: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10%”。因为巴州区至兴文客运车均是7-8座车,故不存在免票儿童,应对其收取全票车费;二是沿途交警检查超员非常严格,交警只认定车辆核定的实载人数,并按人员计算。同时客车出站时,车站的安检人员也要按车内人员计算,如果多带1个小孩,将不允许出站;三是假如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要按全票为小孩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此,车主便对乘车的应免票的儿童乃至婴幼儿收取了全票车费。
针对我区婴幼儿乘车购买全票这一现象,为规范车主(驾驶员)的收费行为,维护旅客权益,树好行业形象,2012年2月24日,区运管所曾专门召开全区7家农村客运公司负责人和80余条客运线路的车主(驾驶员)代表会议,会上,区运管所要求广大客运车主(驾驶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以服务为宗旨,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更应注重社会效益。同时明确规定,10座以下客车搭乘儿童必须无条件免票1名(包括婴幼儿,下同),且不能超员。若遇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免票儿童同时乘车的,车主(驾驶员)必须明确告知“他的义务是搭载1名免票儿童,且按先后顺序搭载,对后到的需乘车的免票儿童,要么付全票车费,要么搭乘下一趟车”。如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物价、运管部门从严处理。目前,我们已进行了广泛宣传,大部分车主(驾驶员)能够理解并已照此执行。建议广大群众监督,并及时将违规行为向物价和运管部门如实反映,以便查处。
感谢你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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