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初书记:
您好!
不好意思,在百忙之中打扰你。我们是大邑县的一名教师,在县城工作,想向你反映一个事情,肯请新初书记给予关心。
去年底,我们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生活补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全部按照标准进行了调整,每人涨了一千多,现在工资已经超过三千元。唯有教师一直未按照标准调够,象我们上班十七年了,只上调了四百多,现在工资二千一百八十三元。我们去县教育局咨询,得到的答复如下:
一、扣下来的生活补贴一部分用于年终考核。请问,行政机关和其它事业单位是不是就不考核了呢?如果他们都不考核,那我们为什么要拿我们自己的生活补贴进行考核?!
二、另一部分用于给乡镇工作的教师一些补贴(条件艰苦地区补贴)。我们了解了,县上2011年出台了政策,给坝区乡镇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补贴二百元,山区乡镇每月补贴二百六十元。其它单位工作人员全部是县财政在年底一次性解决的。只有教师,需要从我们的生活费当中扣出来,解决他们。到底是教育局的借口,还是因为县财政缺这部分钱?!
三、第三部分用于支付县上的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励。县上既然出得了政策,还会在乎出这点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近期我们知道,郫县教师也因为工资的事闹得很凶,县上也补发了一部分。所以我们也寄希望于新初书记,希望新初书记能帮我们过问一下,解决我们的切身利益!也相信新初书记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因为我们觉得,如果教师的工资都需要靠“闹”才解决的话,那是我们党执政的一大耻辱!
我们叩谢黄书记了!!!
网友:您好!
根据您留言提出的问题,大邑县教育局回复如下:
公务员津补贴和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方式不同,都是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
感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