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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北川安昌镇骗子很嚣张谁来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4-01 09:50 已回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信息是人们与外界沟通的方便快捷,有的网上信息却成为骗人工具,我于今年三月底看见网上用百度收索的大绯胸鹦鹉繁殖基地,销售四川大绯胸鹦鹉,我按照网上的联系方式,给对方打电话询问公鹦鹉苗的价格问题,自称是苏老板的说1200元一只。我就想问问价格作为参考,准备去成都买鹦鹉,我刚挂断电话。苏老板又给我打过来电话,哇哇哇的说的不下半个小时,说的我移动电话都停机了。我觉得对方还有诚意,就按照他给我提供的账号,09年的4月15日从工商银行给他汇款了2500元,随后我问他啥时候取鹦鹉,他说还早哩,我本来只买一只公子的事,为了替他着想我买他一对鹦鹉,随后因为家里有病人住医院。偶尔在网上和他见面说买鹦鹉的事情,我给他说的很直白。在六月下旬他给我发短信息,说让我上网看视频,我打开QQ视频一看,他放在视频头前面的四个鹦鹉毛绒绒的,我觉得我现在当务之急是家里老人重病卧床不起,没有机会去伺候那些宠物,再说老毛都没有性别难以区分,其二我怕养不活。我给他发短信说的很直白,要求苏老板别忽悠我,否则我会投诉他的,那段时间他不停的给我发短信让我上网跟他说鹦鹉的事,我给他说等羽毛全部长出来以后再说,他给我说的别人会拿走的到时候都会留下母子,言下之意他给我的两只全是公子,我给他发短信说的很明白,我说我也不贪心要你的两只公子,你最好不要给我弄两只母鸟骗我。他说让我看的是09年第一窝绝对是公子,在他给我说给我留得是公子的诱惑之下,医院的病人急需我照顾的情况之下,6月28日我去了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所谓的大绯胸鹦鹉繁殖基地,去了实地一看就感觉到,徒有虚名,所谓的大绯胸鹦鹉繁殖基地就在苏龙廷的家里,除了无数的鹦鹉叫声以外,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他拿出来毛绒绒的三只鹦鹉,让我视频见面的是四只,他说头一窝出来了9只,我看了后就不想要,我说我要买能够鉴定雄雌的鹦鹉,他说别人已经拿走了,他给我退了100元钱,当我带着这两只毛绒绒的鹦鹉幼崽时,我就觉得里面有问题,他拿出来他的工商营业执照让我看,说他经营鹦鹉十几年了。当我把鹦鹉苗带回来和网上的鹦鹉鸟友给我发来的图片对比,他说他的鹦鹉是出壳60天的,网上图片对比和网友鉴定只有30多天的鹦鹉幼苗,我就感觉到苏龙廷在骗人,我伺候了一个月有余了,逐步羽毛长出来了,我却发现两只都是母鹦鹉,我顿时晕倒在地上,我以仁厚之心相信人,对方却使奸诈的骗术,我无言以对,人们常说互联网上面的信息全是骗人的,我却不相信世界上所有人都是坏人,谁知道我却花了200多元的车费亲自跑到四川北川去真真实实的上了一个大当。我强烈要求四川省各有关部门维护游客利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严惩损害四川形象骗人的不法奸商,还给顾客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北川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4-24 11:34

网友:你好!
你多次反映与苏廷龙就鹦鹉雌雄争议一事,接你反映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就你反映问题与我县工商局及时沟通联系,我县工商局多次调查处理你反映问题,现就你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投诉人何存荣于2009年4月先通过QQ网上与被投诉人苏廷龙进行鹦鹉购买联系,双方谈妥价格,后于2009年6月28日赶到四川省北川安昌镇苏廷龙鹦鹉繁殖基地,何存荣自己挑选了两只鹦鹉雏鸟(想选一公一母,实际无法辨认),何存荣带着两只鹦鹉雏鸟回到汉中。
两个月后,何存荣发现两只鹦鹉全是雌的,何存荣认为苏廷龙存在欺诈行为,于2009年9月向北川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将此事件移交北川工商局进行处理。我县工商局接移交材料后进行了调查。当事人苏廷龙说,自已在购买鹦鹉时已将鹦鹉雏鸟不能辨别公母的情况告诉了何存荣本人,何存荣仍然愿意买,所以自己并无过错,不愿意就此事接受任何调解。安昌消协分会多次打电话联系何存荣,但电话一直打不通,何存荣也一直未到场,无法调解,我县工商局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汇报了该情况。
2012年3月22日,何存荣又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再次向北川信访局举报,北川信访局(北网[2012]市长信箱字第16号)将材料转交北川工商局进行调查处理。苏廷龙又于2012年3月26日就此事件写出了详细经过,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苏廷龙坚称,就鹦鹉雏鸟雌雄未向任何人承诺,鹦鹉雏鸟也无法辨认雌雄,认为对方是敲诈,拒绝调解。在此次调解中,投诉方何存荣的电话仍打不通,一直无法与何存荣本人取得联系,无法调解。
在2012年3月,何存荣与苏廷龙就鹦鹉雌雄争议一事的调解中,北川羌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川羌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真履职、积极受理,及时调查,公平调解,解决争议,做了以下工作。
1、多次找到被投诉方北川羌族自治县大绯胸鹦鹉繁殖基地苏廷龙了解情况,要求苏廷龙就事情经过写出了完整的书面材料,苏廷龙坚称自己是公平买卖,不存在欺诈行为,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不接受调解。
2、县消委会、县消协和安昌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在两次调解中,多次打电话与投诉方何存荣联系调解此事,但提供的电话都无法打通,根本无法与投诉方何存荣取得联系,投诉方不到场无法达成调解共识。
3、此事件中的鹦鹉不属于不合格商品,双方交易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约定鹦鹉“公”与“母”的要求,投诉方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无法确定被投诉方苏廷龙存在商品交易的欺诈行为,不符合工商立案要求,不予立案调查。
以上是2012年3月,北川工商局、北川消委、北川消协对何存荣与苏廷龙就鹦鹉雌雄争议一事的调解过程和结果,并及时上报回复。特别提出的是:在2012年3月的调解过程中,根据何存荣向北川信访局提供的资料中,根本没有提到到所购鹦鹉死亡之事,一直是鹦鹉雌雄争议一事。
2013年3月18日,我县工商局接到2013年3.15晚会12315热线转办单后,下午4点零2分,马上按转办单的电话号码与何存荣联系,拨通电话(13629160183)两次,何存荣没有接电话。我县工商局又及时与被投诉方苏廷龙联系进行调查了解。
3月19日,何存荣回我县工商局电话,提出要求苏廷龙退还购买鹦鹉的钱,并双倍赔偿他。
3月20日,何存荣将连夜做出的材料上交北川工商局和北川消协,就事情经过及调解要求作了陈诉。我县工商局打通何存荣的电话,何存荣明确不可能到北川接受现场调解,也无法提供一些协议类的证明材料。
北川县工商局、北川县消协、消委会依法受理当事人何存荣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做出以下处理:
一、当事人双方因居住距离遥远,申诉(举报)方不能到场进行零距离调解。因几年来双方网上互相争论不休,积怨已深,矛盾大,被申诉(举报)方苏廷龙态度坚决,表明不与何存荣见面,双方无法协商达成共识。
二、事件发生争议时间长,2009年4月到2013年3月,4年的时间,何存荣所购苏廷龙鹦鹉无任何证据证明是否存活或死亡,双方更没有书面的合同协议,承诺所购鹦鹉保证存活,更没有证据或相关检测部门做出的质量鉴定报告证明是因质量问题导之鹦鹉的死亡。投诉方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三、因多年来,何存荣和苏廷龙就所购鹦鹉雌雄争议一事,两人情绪激动,互不妥协。被申诉(举报)方苏廷龙强烈要示不接受消协、消委会调解,要求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四、北川工商局、北川消委会、北川消协以受理投诉原则: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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