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关于按国家政策解决有关问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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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关于按国家政策解决有关问题的请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胡钱  2013-03-29 15:53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罗书记:
  我们是2000年按军转安置政策指令性安置到市交通局高管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因时任有关领导严重违反国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相关政策,将我们的事业编制转给他人使用,导致我们无事业身份,也无企业身份,更无行政编制,长期处于无身份状态。因转业时我们没有明确的身份,人事局一直未按军转安置政策把我们安置到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的适应期。”此规定说明,假使我们转业时按政策有了事业编制,应有三年的适应期。2002年交通体制改革时我们的适应期还不到两年,就把我们视为一般职工变为企业员工,我们认为不妥。况且2002年所谓的交通体制改革,既违反了《公路法》、绵委办发【2002】2号文件以及已有的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又与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以后一系列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相关的文件相违背。为此,我们一直不间断、无数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些问题,其结果是,没有一个部门敢于正视,只是想尽千方百计拖着我们,一拖就是十几年,反映的问题一直未解决。事业身份的丧失和不当的改制,以及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政治前途被葬送,经济上损失惨重,精神上受摧残。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落实我们的编制,恢复我们干部地位,享受应有的政治及经济待遇;补偿因长期无视我们的正当权益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有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再次恳请指出。若反映的问题有依据,诉求合理,就请尽快拿出解决办法。
 这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愿望,也是一级组织的基本职责。
 我们期盼实事求是回音!!!!!
 罗书记若您能亲自过问,将是我们的幸运。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4-15 14:37

胡俊同志:
你好!现就反映的问题函复如下:
你于2000年转业安置到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所属的收费站,符合国家安置政策,不存在安置不到位的问题。2002年交通体制改革,各收费站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所有在编人员和未上编的军转干部及调入人员的身份随之转变,改革前后你的各项待遇和原在编人员一样,并未因为没上编而受影响。
一直以来,你和其他同志多次反映过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面对面地和你们交谈过数次,对你们的诉求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2011年2月,绵阳市交通局党组《关于惠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原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改革遗留问题的解决意见》(绵交党〔2011〕14号)已有明确的处理办法。此外,2011年10月,绵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绵府信复〔2011〕03号)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再次做出了明确答复:“维持绵阳市交通局的处理意见,对你们反映原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由事业性质改为企业性质、人员由事业身份转为企业身份不合法的诉求不予支持”。
感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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