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患子宫恶性肿瘤,2012年11~12月份在重新西南医院检查治疗,医院的发票有效期是第二年二季度前有效(图片是部分发票),但今年二月拿到观音镇新农合报销点说发票过期,为什么?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母亲一户共有两人参合,曾于2012年5月在邻水县中医院治疗,并报销门诊费用110元、住院费用10011.20元;随后又于2012年12月份到重庆西南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并于2013年2月到观音桥镇卫生院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该院根据《邻水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邻委办发〔2012〕29号)规定,普通门诊补偿每户全年封顶为其参合人数×55元,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由于您母亲于2012年5月份已报销门诊费用110元,达到普通门诊封顶线;加之办理报销手续时已过2012年度门诊补偿截止日期。所以该院回复在重庆西南医院的门诊发票报账时间已过,以及您母亲一户2012年门诊补偿已达封顶线,不能再报销2012年12月到重庆西南医院门诊检查的治疗费。
邻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