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凉山 » 会理市 » 关于社会生活基本保障?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建言 咨询】关于社会生活基本保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3-21 13:44 已回复

书记你好!
我来自于会理县河口村80后农民,但于1998年户口签出读书(国家要求当时必须户口跟本人走)而2003年读书毕业后户口签回原籍只能上集体非农业户口,现户口本上只有我一个的名字且有非农业人口,一直在外打工又没有固定工作,想家办个代款证也办不到,医疗保险享受的还是城镇居民的,回家种田都不是农民, 我们这样的人在社会上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都没有?户口不是我们自愿签出的,回来国家又不认可!这如何是好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会理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4-19 16:59

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经会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2003年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的户籍政策:
(一)川办发(200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第三项:调整和改革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自2003年起,被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其户口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在原籍保留或按原有规定迁入就读学校。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农村籍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城镇户口手续。被省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四川籍新生,其户口按录取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其户口迁移按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厅治发〔2001〕199号)规定办理。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对其中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
(二)川公发(2009)58号文件《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户政管理方面第三项: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第四项: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二、2013年1月1日至今执行的户籍政策:
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分类明确户口迁移和管理政策第四项:农村居民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必须在工作地转为城镇户口。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规定。
综上所述,你不符合户籍政策,不能上回农业户籍。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