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书记:
您好!
我是广汉新丰西城3社的小陈,我想请问一下我老公家于2010年10月配合政府搬迁至今,我于2011年5月结婚迁来户口,2012年1月带小孩并在2月给小孩上户,请问什么原因至今我和小孩未能享受到每月的过渡费?了解到德阳及广汉的其他地方类似我们这种情况是可以领取过渡费及住房分配,为什么同一个市区的政策会不一样?政府应该是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目前我在家全职带小孩没有经济来源,双方父母都分开住,老公在广汉1000~2000工资,要给小孩买奶粉,要租房子,我们一家人要生活,带小孩没有自己的住房生活实在是困难啊。现在不仅拿不到自己住房,连我和小孩过渡费都未能拿到,请求书记帮助我们解决民生问题。
非常感谢。
人民网网友: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转广汉市新丰镇调查处理。具体办理结果将在网上进行答复。
感谢留言!
陈炳珍:您好!
你反映自己及其女儿未领到搬迁过渡费的来信已收悉。对此新丰镇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进行调查了解,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0年10月我镇西城村3社开始拆迁,2011年5月因你(原籍为江油市重兴镇觉华村)与西城村3社黄昌海结婚将户口迁来该社,并于2012年1月合法生育一小孩,次月将其户口登记到西城村3社。
根据相关规定,你及其小孩的情况可安置住房并享受过渡费,但过渡费需待安置房屋时一并结算,敬请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你还有其他需要帮助,欢迎你联系新丰政府,电话:5195001,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