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金牛镇吊嘴岩村村民。我与我老婆是12年大年初九办席结婚的,七月三十一日生的我女儿,由于一些原因我们今年才拿的结婚证,去给我女儿上户的时候出生证,准生证等都是齐的,可是金牛证计生办的说要罚四千元钱才开入户申请函!我一个月都没这么多钱啊!我想请问下领导,他们这样是符合规矩的吗?请领导关注弱势群体!
网友,您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的您于2012年7月31日生育一女,由于一些个人原因导致于2013年后办理结婚证,近日在金牛镇计生办办理入户申请函时计生办要求缴纳四千元才能办理的情况,经我镇调查核实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农村人均年纯收入)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育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扶养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我县2011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6799.00元。
根据条例,您的情况属于未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按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情况处理,因此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入户申请函,缴费数额为四倍计征基数27196.00元,金牛镇计生办酌情考虑您的情况,对你首征社会抚养费4000.00元。感谢您多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如有什么新的问题,请您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826—6552019
金牛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