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60多岁,在土地乡公益村,去年国庆在眉山中医院做了股骨头坏死换股手术,共花费四万多元,除去自费,共报销了八千多元,听说大病保险还可以再报销一定比例,不知是多少?还有就是母亲做完手术后已没有能力干活,躯干和腿以后都尽可能不能大于90度,否则会脱臼。看看能否办理低保?是否符合低保要求?
网友:您好!
2013年3月7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东坡区委书记留言,现向你回复。
一、关于咨询“母亲去年在眉山市中医院做了股骨头坏死换股手术,共花费四万多元,除去自费,共报销了八千多元,听说大病保险还可以再报销一定比例,不知是多少”的问题
2013年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乡镇级起付线100元,补偿比85%;区级起付线300元,补偿比75%;市级起付线600元,补偿比60%;省级起付线700元,补偿比50%;市外非定点起付线800元,补偿比40%。区人民医院(眉山市中医院)是按区级进行补偿。我区材料费不列入补偿范围,药品和诊疗费用按《四川省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眉山市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大病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参与,参合农村居民购买保险后即可享受报销。目前四川省只有两个市在进行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眉山市未在试点范围。
二、关于咨询“低保要求”的问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可由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分别经村、乡镇入户调查、评议、公示无异后,逐级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