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产大队选举组长及代表未经过社员认可,由经开区认可的组长及代表未经社员同意私自与经开区签订征收土地合同请问政府合法吗?经开区认定此合同有效请问政府此合同能具否有法律效应吗?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此次城南镇大佛寺居委会二组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邻水县2010年第5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的批复》(川府土〔2012〕34)文件批准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用于邻水经济开发区建设。2012年5月7日,邻水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组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明确告知了征地范围、面积、地类以及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在2012年12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时,经过实地勘测,大佛寺居委会2组实际征地178.6495亩,其中耕地149.494亩,非耕地29.1555亩,安置农业人口185名。依据《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邻府发〔2010〕128号)文件的规定,邻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12月15日组织被征地组填写了《邻水县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表》,该村委会代表余代成,村民小组法人王贤金,村民小组代表王良忠、刘光顺、李安平、王汉文、张学良均在该表上签字认可。
综上所述,城南镇大佛寺居委会二组土地的征收过程及安置补偿的前期工作是严格按规程进行的,该组组长王贤金,村民小组代表王良忠、刘光顺、李安平、王汉文、张学良在《邻水县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表》上签字,其征地补偿程序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邻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