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中和镇金马村11社村民,现在我们社要集资修水泥路,听到这个消息感到很高兴,当告知路不会修到我家的时候,【大楷有一里路】,我感到很失望,都是一个社的村民家家都通水泥路了,而我家连一条毛坯路都没有,集资是按人口出钱,只要是这个社的必须出钱,而我家那段路村上叫我自己出钱修,我真想不通这个道理?
尹清:
你好!你关于“修乡村路的问题”的网贴留言我镇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金马村是资阳市委市政府挂包帮助的扶贫村,近几年扶贫力度大,群众积极性高,已有三个社修通水泥路。为改变金马村其他社的交通面貌,村“两委”多次召开群众大会,广泛听取民意,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讨论通过修建1、2、5、11、14社通村水泥路。你所在的11社一致通过捐资标准:户籍在本组有责任地的捐一份,户籍不在本组有责任地的捐二分之一份,户籍在本组无责任地的捐二分之一份,每份为2000.00元/人。由于建设的是通村路,公路的规划设计为几个社的主干道。关于通户路的问题,根据“村民自治”及“谁受益、谁负担”原则,通户路需要各户自己出钱修建。
再次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