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射洪县洋溪镇白流寺村三队一村民,很感谢政府的村村通工程今年在我们队对实施,为了这次道路能顺利的修建,我们队按人头每个要损款500-860元,我就是860元其中的一位,钱不多,能给我们出行带来方便,这也是我们广大群众希望的好事,但有一个问题是我们捐款后路不能修到自家的门口,就拿我们家来说,如果要修到自已门口,还得花上一万多元。我们的生产队长给我们的答复是我们那个湾没有报修路指标(因为我们队由三个湾组成).在此,我想问下国家村村通公程有没有明确指出路要修到具体的什么地方,村民具本的积资方案、方案,国家对修路的补贴是按什么计算?
你好!邓一平:
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洋溪镇白流寺3社住户分上下湾,该村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2009年上报立项修建村道水泥路,2010年实施。当时该村负责人分别征求蒲显和、蒲显齐、蒲显扬、李顺清、苏德芬、蒲大全、赖春茂、李德春8户人愿否集资修建水泥路,个别户不原集资,因而未纳入整体修建范围。白流寺3社下湾17户61人,人平集资500元,修建了长470米,宽2.5米,厚18厘米的水泥路。工程竣工后上述8户40人,认为水泥路将修到家门口,连接修路省时省成本。2013年由苏德芬、王崇芬主持自愿人平集资880元,修建未建的水泥路。
村道水泥路修建是“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方式,“谁受益、谁负担”。
感谢你对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射洪县洋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