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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建言 咨询】洪灾。还我家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2-21 14:0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是四川渠县文崇镇石湾村村民,2011年9月。洪水无情的冲毁了我们的家园,感谢政府给我们灾后重建,当时施工承包方给我们看过灾房的施工图纸,但在去年施工马虎完成后,实际房屋和图纸上有很大的变化,政府补助的灾款,如果不购房还不享有,现在灾房我们还差点余款就不让我们入住,住房的分配还是先交钱先选住房,灾后安置房怎么就变成了商家炒作获利的一种手段?现在我们到底还不知道这安置房政府规定的价格是多少?我们目前购买的价格是900多一个平方,望领导明察,给我们灾民做主,石湾村父老乡亲。灾民感谢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渠县创建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2-28 09:15

网民朋友
你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写信反映的问题,县创建办和文崇镇于2013年2月22日予以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当时施工承包方给我们看过灾房的施工图纸,但在去年施工马虎完成后,实际房屋和图纸上有很大的变化”这一问题。经核实,施工图纸的变化确实存在,在实际建设中,根据建房户提出的意见,按照农村地方习俗进行优化变更设计,施工图纸变更前,首先是征求了建房户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的。
  2、“政府补助的灾款,如果不购房还不享有”这一问题,根据《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渠县“9.18”特大洪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渠府发[2011]29号)文件规定,这次灾后重建的补助对象是2011年“9.18“洪灾冲的全垮户(含D级危房户),按标准分类补助灾后重建房款。如果这次未建或未买新房,不属于享受补助政策范畴。
  3、“现在灾房我们还差点余款就不让我们入住,住房的分配还是先交钱先选住房,灾民安置房怎么就变成了商家炒作获利的一种手段”这一问题,首先是建房户数的锁定,在整个灾后重建过程中,必须是“9.18”洪灾中属于全垮户或D级危房户,先行缴纳押金表明有意向性建房后,承建方才能动工建设,不存在商业开发性质;其次在施工队伍的选择上,村委会广泛征求了所有建房户的意见后,并召开了建房户代表会议,在会上确定了承建法人罗世建(本村人),当时也有正规资质的队伍3家到现场公开投标,大家一致同意本村人罗世建的队伍入场建设,他的施工队伍是达州市升华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一级资质单位;三是按照“规划民议、选址民定、模式民选、建设民管”的要求,我们采取了“专业监理工程师+片区质量监督小组+乡镇派员监管+公推公选村民质量监督代表”方式,全程参与和监督新村建设,确保设计不走样、标准不降低、质量有保障。石湾村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成立了质量监督、理财、纠纷调解、土地调解等小组,是通过群众会选举产生,有花名册有记录,并上墙公示。四是以交清房款的先后顺序排号选房,村上召开了群众大会,又分别在每个社召开了院坝会,2012年5月23日进行了公示,有记录可查。未交清房款暂不入住,按群众大会确定的方案执行,差点农房余款可由村社干部担保履行手续后入住。
  4、“现在我们到底还不知道这安置房政府规定的价格是多少?我们目前购买的价格是900多一个平方”这一问题,石湾村聚居点的灾后农房价为905元/m2,这个标价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会上,通过三支正规队伍的正常竞标,由村委会牵头,建房户代表共同议定的,也是政府限价。我县对“9.18”50个灾后新村点主要建材价格都采取了临时干预措施,对农房综合成本实行“六个一” (一点、一册、一表、一请示、一审批、一公示)审核制度,确保灾民利益。
  该网友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主要是由于对渠县灾后农房重建政策的了解不全面。我们已责成文崇镇党委政府、石湾村委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受灾群众全面了解政策及执行情况,消除疑虑,解除误解。


渠县创建办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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