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你好!我和老婆都是独身子女,现在生了一个宝宝,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将来打算再生一个小孩,可不可以把独生子女优待证退还后再生,这样还会不会罚款?
张先生: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你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同时,《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综上所述,若你妻子年龄在30周岁以下,需待你们第一个子女满4岁后方可安规定申请。若你妻子已满30周岁,可直接按上述规定进行申请。
若你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咨询。
感谢你的留言。祝生活愉快!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