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地址为: 双流县九江镇邹家场升平路42号, 是居民户口。之前在户口所在地的住所是父亲工作单位的房子。我老婆户口是四川万源县,为农村户口。我们于09年9月9日领取的结婚证。双流县公安局却告知我们:“由于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无法把我老婆的户口迁过来。”难道我要重新买一套住房才能把老婆的户口迁过来么??请政府告知我这是依据的哪一条啊?简直没道理啊!!
我还有一个事情 我与07年购买双流的楼盘 罗曼星辰,到现在快6年了仍然没交房,开发商不见踪影,政府反映无数次总是推诿~ 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还望领导们早日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县公安局、房管局调查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爱人的户口迁移问题。经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详细地解释了成都市户口政策:应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由于您目前暂无合法固定住所,因此您爱人无法办理无职业夫妻投靠,但您可以到爱人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咨询是否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如符合人才引进且您爱人单位系集体户,可将您爱人的户口迁移到其单位集体户上。
关于罗曼星辰的房屋交付问题。经查,该问题经过我县相关部门的大量工作,目前,天然气、通信、光纤等已全部安装完毕。后续需完善的工程,经多次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由业主代表来组织完善,所需经费20万已拨出,现所有工程正在询价、签合同阶段,完成后该项目将全面进入施工期,并准备在一个月内建设完毕。届时由业主代表负责通知业主交房。交付后,我县建设、规划、房管局、西街办将协调完成竣工验收、业委会成立、物业选聘等工作。
经与您电话联系,就反映问题与您作了进一步沟通解释,得到了您的理解和支持。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