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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仁寿县丽都滨河三期工程情况反映
2013-01-30 00:00:03
已回复
仁寿县丽都滨河三期工程由四川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按照合同约定,应于2011年六月交房,可开发商迟迟不交,最近才以单独每家每户通知购房人去交房,开发商违约17个月。可开发商不按合同办事,不按合同约定付违约金,而是以一次性一万元赔款20元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赔付。丽都滨河三期属于仁寿县的违章建筑之一,私自在中庭花园下挖地下车库,消防通道预留不够宽,私家车都无法正常通行,不按规划图纸建设,造成小区建筑物间距不足20米。请领导为购房者当家作主,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3-03-14 15: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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