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丽都滨河三期工程由四川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按照合同约定,应于2011年六月交房,可开发商迟迟不交,最近才以单独每家每户通知购房人去交房,开发商违约17个月。可开发商不按合同办事,不按合同约定付违约金,而是以一次性一万元赔款20元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赔付。丽都滨河三期属于仁寿县的违章建筑之一,私自在中庭花园下挖地下车库,消防通道预留不够宽,私家车都无法正常通行,不按规划图纸建设,造成小区建筑物间距不足20米。请领导为购房者当家作主,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网友:你好!
2013年1月29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仁寿县丽都滨河三期工程”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仁寿县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经查,丽都滨河三期项目属仁寿县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0年2月动工,占地面积30437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全部竣工。仁寿县规划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比对总平方案图,该项目楼间距符合规划要求;中庭花园下未建车库,地下车库位于建筑物以下;消防通道硬化宽4米,两边绿化1.6米,符合消防要求。
关于丽都滨河三期延期交房违约赔付的问题,仁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于2013年2月4日组织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开发商和购房户代表对丽都滨河三期延期交房违约赔付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0.8进行赔付,赔付交房时间截至2013年1月15日,在2013年4月30日前办理交房并赔付完毕。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