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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迁胎儿是否享有安置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1-29 20:29 已回复

尊敬的李静书记:

您好!

我是东坡区富牛镇村民,现家中正在拆迁,向您咨询相关政策。我和我爱人为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号召,在29岁才结婚,且都是第一婚未育小孩。现爱人已怀孕三个月以上,预产期是今年8月,在今年的3月分左右,家中就要开始拆迁安置,请问胎儿能否享受安置政策,能否参加耕地占用赔偿和分房指标。

村中同龄人,都生养了2个孩子,且都享受了耕地占用赔偿和分房指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岷东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2-28 15:26

网友(杜金):你好!
2013年1月29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李静留言,反映“拆迁胎儿是否享有安置政策”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岷东新区管委会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一、胎儿是否享受安置分房
《眉山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条例》(眉府发〔2010〕6号)文件规定,征收土地拆迁安置对象为户口在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且有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常住农业人员。根据该规定,截止您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已出生人口均享有被安置权利。
二、胎儿是否能参加土地款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根据这一规定,集体土地款分配由村民自治的办法确定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后实施分配。您的孩子能不能参加土地款分配要依据您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通过的土地款分配方案确定。
谢谢您的留言。相关事宜也可直接咨询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咨询电话:3801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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