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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建言 咨询】何时才能规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1-27 21:02 已回复

尊敬的侯市长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留言:
2013年高中寒假正式放假,我校(岳池一中)于1月27日考完“广安一诊”,高三年级放假。学校在1月24日通知,高三年级于1月29日返校进行为期8天的节前补课,这事倒是没什么,就是学校完全把学生当做商业区客户来利用,变相对学生收取补课费260元一人班主任叫我们29日晚自习带来交。2012年9月1日开始,学校组织全校每周末补课,并且收取补课费高一、二:350元一人,高三450元一人。这次才补2周,而且补课费还那么贵。有个别班级强调,不交补课费不准参加高考。真的可行?学校每次都为了说爪升学率,抓升学率就是为了使劲的收费呀?县教育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打了很多次电话都没人来管。
作为学生的我们,其实说真心话,节假日补课和平时没什么特别之处,唯一的一点就是钱交多了点。而且很多老师不负责任。利用周末继续上新课。
省政府的有2个文件都做了相关规定。为什么学校还无视文件?补课,我敢说没有哪一位学生是愿意的,都是看着你都学了我不学都好意思的原则。委屈自己补课,这不是变相吗?岳池县大多数学生都来自于农村,都是留守孩子,每个月生活费最低都能低到500元,今年1月份学校已经叫我们交了3次钱了,我们打电话给父母要钱,说要交补课费,父母都不相信。希望您能够多多关注贫困学生,虽说没有强制,但是属于变相。

谢谢侯市长!希望你们能帮助我们这些学生。国家推行素质教育。是为了减负,不是为了增加负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3-19 09:39

网民你好:
经查,为便于管理学生,有效利用时间,提高学习成绩,应对高考的严峻形势,根据家长委员会意见并经学校同意,2012年秋季学期,岳池一中高一、高二、高三进行了周末答疑,答疑期间老师不上新课。家长委员会收取了自愿参加答疑的学生的费用(高一、高二350元/生,高三450元/生)。高三年级寒假共进行14天答疑,家长委员会按260元/生的标准收取费用,没有收取不愿补课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的费用,没有发现“个别班级强调不交补课费不准参加高考”的情况。
鉴于该校由家长委员会组织补课并收取费用的做法是错误的,我局已责令岳池一中退还所收费用,今后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规定,高中补课一律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感谢您的留言。

岳池县教育局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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