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我是新津县文井乡村民.因修路而占用我村大部分粮田.但是相关领导给我们的赔偿只是每年一千斤谷子《连一千斤大米都还不是》就连最基本的养老保险都没给我们解决.请问这样的赔偿标准对于一个祖祖辈辈靠农田生活的农民来说合理吗?符合十八大会议精神吗?成都市占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市长先生能真正做到爱民为民给我们一个满意
的答复
谢谢
网友:您好!
我乡于2013年1月23日收到您留言反映的情况后,乡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就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与网友取得联系,经与网友电话解释后,网友表示能理解。
根据网上留言的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乡并无道路新建项目,故网友所反映的修路占用粮田及其引发的赔偿标准问题并不存在。
二、通过电话沟通了解,网友所指的“修路”事项,可能是指拟建的大邑县沙渠镇至成新蒲快速通道连接道路。我乡地处县域西北,长期以来对外交通仅依靠一条县级以上道路(新沙路)。为满足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群众方便出行的热切愿望,我乡正积极向上级争取,将该连接道路规划从我乡乡域内通过。倘若该项目能实施,我乡将严格遵照法律和相关政策加以推进,欢迎网友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新津县文井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