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达县石桥镇农村居民,我想问下我2012年12月生了第二胎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多少,是怎样计算的,需要交在哪里。谢谢!!
网民朋友:
你好!
农村居民生育第二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达州市统计局达县统计局2012年发布的统计公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995元,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应征收社会抚养费41900元。达县人民政府针对达县农村实际情况,规定违法生育当事人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的,首次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先到镇计生办接受处理,形成个人档案,后到达县联社石桥营业部交款,再到镇计生办开县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