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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癌症报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1-17 13:13 已回复

书记
你好,我家是绵竹什地的,我爸2012年十月查出食道癌,在绵阳盐亭县肿瘤根治医院接受治疗于2012--12月出院回家报销说我们是跨区治疗只给报30%,还要等三个月后才领,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我爸这种是属于重大疾病要报50%以上,且国家还有补助我们没拿到,现关于新农合有了新的报销规定请问一下我们这个事是该以2012年报销还是2013年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群众工作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3-04 15:34

刘先生: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并责成市卫生局进行了解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绵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绵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竹农合委[2012] 1号),您父亲所医治的绵阳盐亭县肿瘤医院属绵竹市境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45%(扣除不予补偿的费用),且自行到市外住院治疗的参合病人,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乡卫生院进行住院费用补偿,补偿比例将同比下降5%。
食道癌病人放化疗期间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可按门诊发票的50%予以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金额达3万元,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补偿。
若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可直接到市卫生局进行咨询。
祝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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