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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新农合中的大病怎么不见肝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1-17 11:18 已回复

领导:您好:在新农合大病项目中怎么不见“肝癌”名称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涪城区新闻宣传网络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1-18 16:52

网友您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绵卫办发[2012]249号)文件中关于重大疾病补偿的规定:
  1、对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补偿时按其医疗总费用的70%给予补偿,不再扣减起付线。
  2、对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l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重大疾病,补偿时按其医疗总费用的55%给予补偿,不再扣减起付线。
  新农合制度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自求平衡”的原则;涪城区根据其基金情况详细测算下发了《关于印发涪城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绵涪委办[2012]28号)文件,其中“0-14周岁(含14周岁)的参合儿童患先心病,新农合基金按其医疗费用的70%进行补偿;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型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新农合基金按其医疗费用的70%进行补偿;对单次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未达到60%,按其住院总费用补足60%。”
  为加大重大疾病补偿力度,涪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还下发了《涪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涪新农合管委办(2012)2号),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纳入特殊慢性病管理,门诊按其规范治疗费用的80%进行补偿,全年封顶线4000元。
  只要符合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政策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的,新农合都给予了及时补偿。
特此回复。



涪城区新农合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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