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09年拆迁的,当时我就有个小型猪场,猪栏19个,当时拆迁不给我任何补偿,就一个栏100元,迫于当时其他势力下。。。,希望领导酌情补助。。。
拆迁当时我结婚了,因很多政策下我配偶不能迁如我地,次年10月我儿子出生了,我一家4代人,实际需住人6口,先在政策下貌似只有105平米房子,住房压力啊。我听说常住人口安置,但我去咨询了相关人员及资料。相关人员呢不与我答复,我想问问县长我配偶和子女到底能不能享有安置房条件。。。或者解释并告知此安置条件。。。
网民,你好!
2013年1月9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彭山县委书记留言,咨询“彭山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有关问题收悉。经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一、关于希望再酌情对你家猪栏进行补偿的问题
经查,你家房屋于2009年进行拆迁,当时严格按照征地拆迁政策已对你户的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
二、关于你妻儿能否享受相关安置房政策的问题
经查,你户拆迁时户籍人口为3人(父母与本人),于2010年4月30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的安置房面积为140平米。你妻子为彭山县牧马镇人,2010年你们婚生一子,户口也在牧马镇,目前牧马镇也正在开发。按照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彭山经济开发区统建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彭开管〔2011〕46号)的规定,若你妻儿要在彭山经开区享受安置政策,需要牧马镇、村、社出具没有在户籍地安置的相关依据,报管委会审批后,再按开发区相关政策安置。经开区工作人员已将此安置政策电话回复于你,若你还有相关疑问,可到经开区进行咨询。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