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我的户口在河北,我妻子户口在中江,我在海南上班,今年我的小孩出生了,我们到中江东北派出所上户口时,说让我到河北户口所在地开具没有给小孩上户口的证明才能在中江上户口,我为了开未婚未育证明从海南到河北跑了两次,每次都折腾好几天,花几千元,现在上户口又不知要折腾几次;上户口时有医院的出生证明才能上,上完户口就把出生证明的副本收走了,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出生证明怎么能在两地上两个户口,而且全国的派出所之间都有专用的网络,查一下就知道上没上户口了,非要折腾老百姓吗?
网民:
您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和《德阳市公安局关于切实解决户政管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德市公治[2010]27号)“二、户口待定人员处理办法(一)出生登记问题。1、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子女可随你或其母亲办理入户登记,你或妻子随时可持婴儿出身医学证明、户口本前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38-7250095。
中江县公安局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