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您好!
我是1998年因读书将户口迁到了成都郫县,2002年大学毕业后,没有工作单位接收,就外出打工去了。也没来得及将户口转回,在2004年我将户口转回后,那时也不懂,我是古罗镇人,户口就被告近上到了古罗镇街村集体户口(为非农业户口)的了。我的原住地(就是我父母现在的住址)是在古罗镇合林村水井组,因我一直没有单位接收,也就一直在外面打工,我现在想把我的户口迁到我的原住地我父母现在的住址(改为农业户口),可以吗?如果可以应该怎样办理?
网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12年12月23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王光柱留言咨询大学毕业农转非后能否迁回农村落户的事宜,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向户籍管理部门了解,现回复如下:
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而您是2002年毕业的大学生,目前无政策规定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务农。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您的来信!
宜宾县公安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