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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lhuyong  2012-12-20 12:59 已回复

杨书记您好!
请问高县双河乡五和村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占用耕地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地方政府也不公布赔偿办法,群众也不了解该怎么赔偿,感觉很低,比和我们紧临的宜宾市翠屏区幸福村赔偿低很多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县双河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1-28 10:47

XX网民: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天然气管道安装占用耕地补偿标准的问题,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补偿标准问题
经查:本次天然气管道施工属于临时占地,于2011年10月启动。补偿是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08〕2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告》(宜府通〔2010〕1号)规定: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其他附属物按实清点计算。另外,补助占地农户松土费2元/米2。因工程进展缓慢,未在2012年大春生产前将土地全部交还农户,对不能种植大春的,再次补助2元/米2。
在项目前期准备和施工过程中,乡政府多次组织乡、村、组干部对补偿标准进行宣传、解释,群众已领取了补偿款。
二、标准比翠屏区幸福村低的问题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告》(宜府通〔2010〕1号)规定:翠屏区耕地补偿等别为14级,高县耕地补偿等别为13级,因此补偿标准不一致。
敬请广大群众继续对双河乡政府各项工作进行支持和监督,我乡将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的相关要求,认真处理好施工中可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设法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好。如有疑问,请到双河乡天然气高压走廊项目(高线段)建设办公室咨询,以便我们调查取证。
感谢您的来信!

双河乡人民政府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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