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县双河乡天然气管道占用耕地赔付标准是怎么样的,有没有正式文件。
XX网民: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天然气管道安装占用耕地补偿标准的问题,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本次天然气管道施工属于临时占地,于2011年10月启动。补偿是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08〕2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告》(宜府通〔2010〕1号)规定: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其他附属物按实清点计算。另外,补助占地农户松土费2元/米2。因工程进展缓慢,未在2012年大春生产前将土地全部交还农户,对不能种植大春的,再次补助2元/米2。
在项目前期准备和施工过程中,乡政府多次组织乡、村、组干部对补偿标准进行宣传、解释,群众已领取了补偿款。
敬请广大群众继续对双河乡政府各项工作进行支持和监督,我乡将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的相关要求,认真处理好施工中可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设法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好。如有疑问,请到双河乡天然气高压走廊项目(高线段)建设办公室咨询,以便我们调查取证。
感谢您的来信!
双河乡人民政府
2013年1月7日